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7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浙江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2021年2月,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浙大控股集团80%的股权(集中监管股)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浙江大学保留20%股权(主办单位股)。集团以打造高能级科创赋能平台为战略目标,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深化“规划引领、科创导入、投资陪伴、产业赋能”的合
一、企业基本情况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浙江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2021年2月,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浙大控股集团80%的股权(集中监管股)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浙江大学保留20%股权(主办单位股)。集团以打造高能级科创赋能平台为战略目标,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深化“规划引领、科创导入、投资陪伴、产业赋能”的合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批复,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集团)列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聚焦科技创新主业,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紧密对接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全力建设贯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为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批复,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集团)列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聚焦科技创新主业,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紧密对接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全力建设贯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为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底,浙大控股集团总资产29.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7号)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改革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国资发〔2019〕5号)的规定,本集团经批复的2022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如下:职工工资总额20330.62万元,职工平均工资16.75万元/人。
一、 企业基本情况经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批复,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集团)列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聚焦科技创新主业,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紧密对接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全力建设贯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为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批复,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集团)列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聚焦科技创新主业,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紧密对接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全力建设贯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为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2022年,集团坚持以习近
一、 企业基本情况经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批复,2020年11月,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大控股集团)列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聚焦科技创新主业,积极汇聚浙江大学和浙江省创新要素,紧密对接数字经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全力建设贯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为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2年底,浙大控股集团总资产27
